咨询标题 |
就业 |
咨询人 |
覃佳慧 |
咨询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我想了解国家是不是有关于大学生基层就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代偿的相关政策呢?如果有,我们县是怎样申请的?非常感谢! |
咨询日期 |
2017/3/20 8:57:25 |
处理进度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您好,经向教科局咨询,您提出的问题是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学费代偿的问题而不是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文件规定《补偿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自2015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但《补偿暂行办法》中明确“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再享受补偿。 如您大学毕业后,到基层服务,要申请学费补偿,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具体协议内容,高校内会有相关政策宣传。按文件精神“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可以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样。 《补偿暂行办法》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政府网站的支持和信任! |
回复部门 |
武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7/3/21 8:12:18 |
|